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统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