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阻碍、拒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