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本市在市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统计登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