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登记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新成立、新迁入的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税务登记前持有关文件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并按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