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