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