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