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