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