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上级指定、交办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