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任何机关和单位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集资、收费或者摊派的,农业机械经营者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