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报废、转让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