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