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