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