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