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按照以下规定划定:

(一)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至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米至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至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米至100米为其管理范围;

(二)大型泵房及进出水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房及进出水水池口外30米至50米为其管理范围。

前款两类工程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缘分别外延200米、100米。

其他小型水闸、泵站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