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原有的河道沟汊、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圩堤;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市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