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末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