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止,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