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在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本市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履行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组织指导健身活动等职责。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