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公共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档案和地名数据库,按照地名公共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更新地名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