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第十三条有效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更名的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