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