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任务。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