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