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