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和研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