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