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方志馆是地方志等地方文献资料的收藏保管与开发利用中心,用于地方志的编修、征集、保存、展示、研究、开发利用。方志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