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