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