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从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线路经营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