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经营者的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再次申请线路经营权的条件之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