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机动车行业技术标准;

(二)在规定的车身位置标名经营者名称,设置头牌、腰牌、尾牌,车辆编号等运营标志;

(三)在车内设置警示标志、票价表、路线图、乘车规则、监督电话号码;

(四)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席;

(五)无人售票车应当装有电子报站设施;

(六)配置消防器材。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