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核准的线路、班次、站点、时间、车辆数和车型运营;(二)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运营安全;(三)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与考核;(四)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质量;(五)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票价。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