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举办集会、展览等损坏植被活动的,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