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城中草原核心保护区的,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离开核心保护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