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圈养、放养牲畜和禽类的,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