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