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无障碍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