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