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