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