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住房救助对象或者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可以获得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可以享受补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