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