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