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或者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算命、看相、驱鬼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