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或者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算命、看相、驱鬼等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