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该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