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