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建立常住人员和暂住人员的申报管理制度,接受户籍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